律師涉詐 立委:一審有罪就除名

立委王鴻薇說,爲嚇阻律師協助詐騙,將提案嚴懲涉詐律師,部分罪行一審有罪即應除名。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日前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與詐騙集團勾結並泄密的律師鄭鴻威等十八人,全案移審後,爆出鄭鴻威曾將數百萬元現款藏於橋頭地方法院石育恩的辦公室內;石被搜索約談後以八十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吳姓檢察官也被爆出涉嫌幫助朱姓律師男友策畫,並建議朱姓律師可與鄭鴻威談合作模式。

林國明、紀惠容、王麗珍對本案極爲重視,申請立案調查;認爲石姓法官及吳姓檢察官行爲是否屬實、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有深入調查必要。

近年律師涉詐不斷,半年不到,已發生三件以上律師涉詐,起訴律師十九人,層級還牽涉檢察官、法官。王鴻薇表示,這些人協助犯罪詐騙集團勾結律師團夥,甚至充當軍師,侵害百姓的財產,造成許多家庭家破人亡,罪無可恕。她將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部分,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者,一審有罪即應除名,法務部也認同這樣的修法方向。

王鴻薇表示,社會已爲詐騙問題付出太多,有年輕律師朋友反映,不齒這些律師所作所爲,也認爲現行法令有所不足,要替詐騙集團受害者申冤,更要幫律師界清理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