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1】除收賄罪 黃帝穎:涉案立委將面臨「財產來源不明罪」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SOGO經營權纏鬥18年,意外爆發臺灣史上最大國會貪瀆的案外案!《公司法》的SOGO條款究竟在吵什麼?立委在修法過程中又採到哪些紅線以致觸法?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11)日邀請臺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太平洋SOGO第一代查帳會計師巫鑫,解析涉賄立委的法律爭議和《公司法》的SOGO條款的前世今生。

▲ 太平洋SOGO第一代查帳會計師巫鑫。(圖/行動法庭提供)

恆隆「引清兵入關」:
遠東巧取SOGO經營權 《公司法》第9條成戰場

國會立委集體收賄,起因爲太平洋SOGO百貨的經營權爭奪戰。太平洋SOGO百貨曾經是臺灣最賺錢的百貨公司,但有七成股票卻由太平洋流通公司(簡稱太流公司)持有,誰能掌握太流公司,誰就能掌握太平洋SOGO百貨。

太平洋SOGO第一代查帳會計師巫鑫指出,太流公司起初資本額僅1000萬,其中600萬是由太平洋建設董事長章民強信託登記給李恆隆。民國90年納莉風災,太平洋建設傳出經營困難,李恆隆竟「引清兵入關」,找遠東集團徐旭東認購太流公司40億的增資案,以提供資金紓困。

後來太流公司這場股東會和董事會,遭法院判決確定遠東集團副理郭明宗僞造文書」且三審定讞。檢查單位通知主管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40.1億的資本額登記,遠東集團不滿上訴,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採有利遠東的法律見解,主張《公司法》第9條第4項專指刑法僞造及變造文書,不包括廣義的刑法「登載不實」和「僞造印章、印文」。因此太流公司的資本額又回覆爲40.1億,遠東集團再次成爲SOGO最大股東,握有實質經營權。

▲ 會計師巫鑫講解,太平洋SOGO經營權爭奪戰。(圖/巫鑫提供提供)

2015年,《公司法》第9條修法(俗稱SOGO條款),補上法律漏洞,但因新版條文無溯及既往的規定,李恆隆無法依法撤銷太流公司的資本額登記,因此他積極透過立委推動《公司法》第9條增訂「溯及既往」的規定,在過程中因行賄立委,釀成臺灣史上最大的立委集體收賄案。

▲ 《公司法》第9條成爲爭奪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的戰場。(圖/行動法庭提供,以下亦同)

立委踩紅線!黃帝穎:對臺灣民主造成非常大的傷害!

對於立委爆發集體收賄的弊案,律師黃帝穎沈痛表示,「對臺灣的民主政治而言,我認爲是非常大的傷害!」因爲本案會將打擊人民對國會的信任,當人們往回查閱過去那些立委在修法時的慷慨激昂、正義凜然,人們會懷疑立委的發言是否有其他動機或利益輸送

黃帝穎指出,李恆隆如果只是一般的遊說,不會有違法問題,但李恆隆被檢調發現他在遊說過程中有「利益輸送」。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任何公務員行使職權,不能跟人民的賄絡有「對價關係」。當利益交付跟職權行使有對價關係,不論是「違背職務行爲」或「不違背職務行爲」,都屬於《貪污治罪條例》要裁罰的犯罪行爲。

▲ 黃帝穎律師分析,公務人員「不違背職務」收錢也違法。(圖/行動法庭提供,以下亦同)

「只要是收了錢就不法。」黃帝穎強調,「其實修法本來就是立委職權,但當立委跟李恆隆和白手套郭克銘收錢,就會被檢調認爲有貪污的嫌疑。」

黃帝穎以蘇震清的案子爲例,在《公司法》修法過程中,蘇震清被發現收了兩千萬,如果蘇震清跟別人約好要說是「借貸」關係,但在隔離偵訊時,如果「對於細節無法交代,例如借錢的目的、還款計劃、利息約定、還款期限」等細節兜不攏,就會被認爲「有串證之虞」。

至於如果有立委只拿錢不辦事,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還是違法。

檢調發動監聽、搜索、羈押 須先說服法官

目前立委集體收賄案,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四位立委遭羈押禁見,徐永明則交保獲釋。

黃帝穎表示,立委被收押,至少需要經過三關。檢調單位若要發動監聽、搜索、羈押,在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拿出足以說服法官的證據,法官纔會發出監聽票、搜索票和允許羈押。

對於本次檢調大動作發動搜索,黃帝穎不認同所謂派系鬥爭的說法:「外面有很多傳聞說,是不是有政治、派系的考量?但我倒比較單純迴歸法治來看,他能發動的時間點其實很少。」

因爲立法院非會期、非臨時會的期間,每年都非常短,而佈線五年,意味檢調對國會的偵查是「慎重」的,必須先將證據整理的非常齊全。

而立委作爲具有民意基礎,握有預算權和立法權的對象,檢調單位在發動監聽、羈押前,特別是在經歷黃世銘案後,檢調對於監聽國會議員行事更加小心。

因此對於檢察官佈線五年才發動逮捕,黃帝穎認爲,檢察官已經把能說服社會的證據整理好了!

除收賄罪 涉案立委將面臨「財產來源不明罪」

對於本次立委收賄案後續發展,黃帝穎指出,「這些立委未來還會面臨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

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法後的要件是,當涉及貪污犯罪,無法清楚說明財產來源時,會有刑事責任。例如林益世沒解釋爲何他家有這麼多錢,所以他之前入監服刑,是因爲財產來源不明罪定讞。

黃帝穎研判,涉案的立委未來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是行賄跟收賄之間是否有「對價關係」?第二是,因爲涉及貪污案件,檢調會將他家所有財產都調出來,所以可能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這是以後在實務上,這些立委一定會遇到的問題!」

系列報導》

► 【立委集體收賄2】SOGO經營權纏鬥18年 爲何演變爲立委收賄案外案?

► 【立委集體收賄3】《遊說法》實施12年 邱顯智:本會期只有六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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