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7/6宣判 蘇震清遭延長境管8月

立委蘇震清。本報資料照片

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公關業者郭克銘等人行賄多名立委案,臺北地方法院7月6日將宣判;立委蘇震清稱患有心臟病,須定期回診追蹤及服藥控制,不可能逃亡海外,使自身生命健康陷於危險,法官認爲,仍有逃亡之虞,裁定他與同案被告、助理餘學洋從29日起境管8月。可抗告。

檢方指控,李恆隆涉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懷疑廖國棟涉嫌收賄790萬元、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蘇的助理餘學洋收賄124萬元。

案發後,蘇震清、餘學洋2020年8月4日遭羈押,後來北院分別以1000萬元、15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並應限制住居、每週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期間8月。

由於2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限將屆滿,北院函詢後,蘇震清由律師表示,他是立法委員,正逢會期,積極與會服務人民,並無逃亡之可能,且並患有心臟病,須定期回診追蹤及服藥控制,相關病歷紀錄均在國內,亦無可能逃亡海外,使自身生命健康陷於危險。

蘇震清說,他所有至親家人均在國內,海外亦無置產,在國外無法獲取足夠之庇廕,且他歷次審理均遵期到庭,亦遵法院所命定期至派出所報到,均可認其無逃亡之可能性,而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之必要。

餘學洋律師則說,餘學洋住所固定,且患有甲狀腺及心血管疾病,須定期就醫追蹤,而家有父親及妻小需照顧陪伴,實無逃亡國外之動機,且其均遵期至派出所報到,已足避免被告餘學洋逃亡海外,故無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蘇及餘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爲避免被告二人爲規避本案後續程序之進行及若認定有罪之刑罰執行而逃匿,裁定蘇震清、餘學洋從5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