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突發事件應對法 要求政府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
央視記者日前在臺東報導颱風動態。圖/取自央視
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11月1日正式上路,內文提到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制度,包括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導和輿論監督,有陸媒解讀爲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意味着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今年6月28日通過,1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所稱突發事件,意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針對新聞採訪報導,第一章第八條提到,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導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等的公益宣傳。
中國記協31日在微信公衆號上發文表示,突發事件發生後,如果資訊發佈不及時、採訪報導跟不上、輿論監督不到位,就會給各種虛假資訊或謊言謠言大開方便之門。該法能爲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法律保障。《法治週末》稱,該法實施意味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這無疑爲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法律保障。
不過對應到澎湃新聞早前的一篇評論指出,支持媒體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不僅是一種善意的立法姿態,同樣是情勢所迫、勢在必行。因支持媒體報導才能築起謠言防火牆,藉由最快速度提供所謂的有效資訊,奪下可能被謠言所佔據的「認知位」,與時間賽跑,是搶在謠言前面主導第一波傳播。該文中並未定義何謂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