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國人停保優惠擬取消 出國超過2年需「補足保費」才能納健保
旅外國人除籍退保後加保引發爭議,陳時中今(26)日在立法院表示,「覺得該處理的時間也到了」,會研議修法。健保署長李伯璋也點出規劃大方向,未來擬針對出國2年以上除籍退保者,要求補足出國期間保費才能納保,但最多追繳以5年爲限,也就是旅外20年國人,只要補足5年保費,無須等待6個月,就能馬上使用健保。
依據現行停復保規定,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未滿2年者可以申請停保,期間無需繳納保費,返臺後隨即復保;出國超過2年者,則會先除籍、退保,返臺6個月後才能復保,但保費不追加。
陳時中今出席立法院衛環會「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廖婉汝針對旅外國人停復保公平性提出質疑,並提出建議解決方案,分別爲應取消停復保制度,或者比照稅法規定,最高追繳5年保費。陳時中對此表達認同,但表示現行機制並未圖利海外人士,只是國人觀感不佳。
▲健保署長李伯璋。(圖/資料照/記者嚴雲岑攝)
陳時中在中場休息時接受媒體堵訪時,被問及部分負擔與海外國人停復保問題,他表示後者會牽涉到修法,當務之急是處理明年費率,「今年不會有結果」。但他強調,海外國人這一塊,「大家漸漸想法都趨於一致」,覺得該處理時間也到了,會來處理這個問題。
李伯璋表示,下週將與僑委會開會,討論旅外僑胞除籍復保議題。依照現行精算,出國6個月至2年內回國加保者對健保財務影響不大,但未來將考慮取消出國停保優惠,以達公平性。另針對出國2年除籍退保者提供2項選擇,一爲依照現行規定,回國設籍6個月後才能復保;二爲補繳完出國期間保費就能馬上加保,追繳年限最多以5年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