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公開反對中嘉交易案 買方:無中資也符合投資架構

▲立委王榮璋段宜康公開反對中嘉交易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中嘉案」進入最後審查階段,有民進黨立委今天(4日)召開記者會,指「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參與本案,難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認爲不適宜。買方迴應,投資中嘉的是朝隆泰賀公司,不是公益信託基金,立委的批評「根本不存在」。而且,這個投資案經政府各部會調查半年多,完全沒有中資,投資架構合法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榮璋4日上午舉行「反對NCC違法擴權」記者會。王榮璋表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在104年由教育部許可設立,成立財產才3000萬元,但到106年底卻已經有303億元,大部份是未上市公司(朝隆投資、泰賀投資)的股票。王榮璋說,公益信託並非以投資爲目的,且投資金額與捐贈公益支出顯不相當,因此投資中嘉案並不符合教育公益目的。

段宜康也表示,他接獲檢舉,這項投資案是由一位過去在各次中嘉併購案都會出現的身影中間串連,各投資者採「包利制」,每年確保獲利有多少,且背後有「中資」,檢舉人還指名是阿里巴巴旗下基金,他要求NCC必須暫緩,國安局必須查證清楚。

對於兩位立委的說法,泓順投資辦公室迴應,根據9月25日中嘉的聽證會中所說,信託業主管機關金管會已針對中嘉案,回覆NCC表示:「中嘉收購案的投資主體璽兆投資,與銓升投資等五家法人股東所成立之泓策創投。」並且說明「投資中嘉屬璽兆與銓升之財務決策,尚非公益信託以其信託財產所進行之投資行爲」。不僅金管會的解釋說中嘉案合法,法務部也支持這說法。

也就是說,外界誤會宏泰公益信託基金投資中嘉。其實,投資中嘉的是朝隆、泰賀公司,這兩家因本投資案分別設立璽兆、銓升公司,再投資中嘉。宏泰公益信託基金根本沒有投資中嘉,而是下屬投資公司的個別投資行爲,而這些公司爲永續經營經年都在投資其他事業,每年皆按規定申報給主管機關。

至於立委提到中嘉投資者背後有中資,要NCC和國安局查證。泓順投資辦公室表示,媒體併購案牽涉相關政府部會超過10個,中嘉投資案今年5月向政府提出申請後,國安相關單位早已查清楚,這案子完全沒有中資。本案經過半年多審查,政府機關目前認定,投資架構也是合法的。

NCC副主委翁柏宗則迴應:「立委和各方表達的意見,NCC會做通盤審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