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監院告發濫用第二預備金 羅東鎮公所指政治操作
▲綠委監院告發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濫用第二預備金,羅東鎮公所指此舉是政治操作。(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蔡易餘等人,11日到監察院告發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涉嫌違法濫用第二預備金,已涉及違反「預算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根本已經不符合擔任縣長的資格,要求監委立案調查,羅東鎮公所迴應強調,若該所動用第二預備金違法,那宜蘭全縣各機關皆違法,應請一併告發,非因政治因素對該所進行不對等之指控。
羅東鎮公所表示,有關被指涉嫌違法濫用第二預備金556萬元等相關支用情形,該所多次迴應,查宜蘭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亦依循同法源辦理,相關補助計劃非該所獨議之舉,如今因年底五合一大選之政治因素,由下到上皆針對該所進行各項干預,敬請各界採統一標準檢視,倘該所違法表示宜蘭全縣各機關皆違法,應請一併告發,非因政治因素對本所進行不對等之指控。
高志鵬等人表示,林姿妙涉嫌動用第二預備金綁樁,爲遂行其選舉目的,在宜蘭其他鄉鎮灑錢,從事與羅東鎮公所業務完全不相干的補助。他強調,第二預備金是鎮民的救命錢,5、600萬元的錢卻補助與羅東鎮民無關的活動,監察院應該儘速調查,還給羅東鎮民一個公道。
蔡易餘指出,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劃費用因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劃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劃及經費時」,換句話說,是「救急、臨時有需要」,怎麼會用在其他鄉鎮的廟宇的活動,如果鎮長要去資助其他廟宇的活動,應該要用自己的錢,怎麼可以動用鎮公所的錢?
因爲,要成爲縣市大家長,除要提出縣政規劃,還要有清廉的從政要求,林姿妙濫用鎮庫早經鎮代表會提出質詢,又有媒體揭發,更有鎮民提告,顯然做了最壞的示範, 根本已經不符合擔任縣長的資格,林姿妙若要繼續選下去,就必須要誠實面對縣民質疑與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