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威馬汽車判賠吉利控股逾27億元 創侵害智財權賠款新高

威馬汽車創始人沈暉。(新華社資料照)

經過長達6年的法律訴訟,大陸車企吉利控股集團主張的威馬汽車智慧財產權侵權案,近日迎來終審判決。威馬汽車須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7億元),創下大陸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的歷史新高。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公衆號14日發佈消息稱,該庭已審結一起由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據悉,此案原告吉利控股集團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適用了2倍懲罰性賠償,最終做出上述判決。

此案的背景可追溯到2016年,當時吉利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有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其中大部分人員隨後加入了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2018年,吉利控股集團發現,這些離職人員中的部分人員以發明人的身分出現在威馬汽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

吉利控股集團認爲,威馬汽車在沒有足夠技術積累和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短時間內推出了EX系列電動車,涉嫌侵犯了吉利汽車的技術秘密。因此,吉利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威馬方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1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爲,這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高額賠償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