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擬提修法 「電價浮動」應送交立院審議監督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政府17日宣佈電價緩漲至明年10月後,未來將採用「電價浮動機制民進黨立委林佳龍18日說,早在6月朝野協商時,就要求經濟部在9月底前將新的電價公式送到立法院,並將提案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讓公用事業計價公式及費率擬定、變更、啓動浮動皆應送立法院審議監督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右)。(圖/記者文萱攝)

林佳龍也說,未來的「浮動電價」新公式,除了先送交立法院審定通過才能實施以外,是否啓動浮動電價公式也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避免經迴避國會監督,重演中油只由經濟部單方行政覈定就實施浮動油價,嚴重衝擊民生物價

林佳龍強調,今年六月經濟部實施的電價第一階段調漲,根本是利用漲價填補臺電的投資浪費及低落的效率,再加上電價調整與電價公式規定不同,已涉及違法且無效。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林佳龍表示,未來經濟部所規劃的新的電價公式,必須送交立法院審定才能實施。他也將擬提修法,增列第2項「前項計算公式中有采浮動調幅計算者,其啓動浮動機制亦應層轉立法院審定。」避免行政部門恣意覈算調幅及調整電價。林佳龍認爲,除了依目前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有關電價費率擬定、變更皆應送交立院審議監督,重要的是,即使採用浮動計價公式,啓動浮動機制時也應送由立院審定,監督調整電價,避免臺電藉建立浮動電價機制之名,行填補臺電虧損之實,重演中油實施浮動油價後,迴避立法院監督,影響百物皆漲、全民受苦的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