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檢: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加強人格權保護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大陸全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捍衛網路時代民衆的權利。(澎湃新聞)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今(2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會上稱,近年來,網路環境下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的發案週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大陸全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捍衛網路時代民衆的權利,並強調「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記者會上,大陸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以來,全大陸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訴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護了被害人合法權益。

大陸最高檢有關負責人稱,網路環境下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的發案週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這類案件往往與熱點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系列案,都是發生在相關新聞報導後的短時間內,隨着社會熱點的轉移,案件也隨之減少,但同時也預示可能會隨下一個熱點事件再次出現系列案。

大陸最高檢有關負責人續指,另一方面,在網路上對他人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危害嚴重、後果不可控。如檢例第136號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其發佈的詆譭言論在短短五小時內就被點擊閱讀13萬餘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例第137號郎某、何某誹謗案,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次、話題討論5.8萬人次。檢察機關把握案件特點,透過依法、及時、準確辦理典型個案,指導類案處理,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引導和規範社會行爲,表明「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大陸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指出,有去年6月,中共黨中央印發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不斷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指導司法實踐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着網路的迅速發展,尤其是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臺的出現,深刻改變着資訊發佈和交互模式。針對網路誹謗犯罪被害人維權成本高,通過自訴救濟面臨「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的現實困境,最高檢正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擬進一步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自訴與公訴的程序銜接等問題,以更好地指導辦理誹謗犯罪案件。

此外,大陸公安部聯合大陸最高檢、大陸最高法印發了相關規範性文件,下一步要切實落實好相關意見,以依法懲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