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版權保護!陸國家版權局約談今日頭條等「13家網路平臺」
▲大陸國家版權局先前也曾約談抖音、梨視頻等15家企業。(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中國國家版權局29日針對網路轉載版權問題,在北京約談了今日頭條、搜狐新聞、新浪新聞等13家網路服務商,要求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意識,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
根據《新京報》報導,包含趣頭條、淘新聞、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百度百家號、微信、東方頭條、北京時間、網易新聞、搜狐新聞、新浪新聞、鳳凰新聞、騰訊新聞13家網路服務商在北京被國家版權局約談,且多家已證實,但並未迴應。
中國國家版權局要求,網路服務商直接轉載傳統媒體作品,要進一步完善版權管理制度,堅持「先授權、後使用」的著作權法基本原則,未經授權不得直接轉載他人作品;依法轉載他人作品時,要主動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來源,不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原意;要積極與權利人及相關版權合作,完善授權許可機制,遏止網路盜版侵權。
▲大陸民衆很常使用今日頭條。(圖/翻攝自今日頭條)
網路服務商提供用戶平臺,轉載他人作品,要確實強化用戶管理,在明顯位置提示用戶遵守著作權法,不違法轉載他人作品,並且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戶未經許可違法轉載、洗稿等侵權行爲,不得鼓勵用戶或假借用戶名義,濫用“避風港”規則轉載他人作品;對於多次侵權被投訴的用戶,應當採取列入黑名單、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懲治措施。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律師表示,對別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篡改、刪減、拼湊,肯定是侵犯著作權法的。以於正《宮鎖連城》和瓊瑤《梅花烙》侵權案件爲例,雖然演、職人員,服裝、化妝、道具都完全不同,但在專業編劇的鑑定下,認定爲侵犯著作權,並進行了相關賠償。
但律師們也強調,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需要針對具體作品,有專業人員進行比對,過程相對較複雜,也涉及人爲因素。同時,新聞作品即使被認定爲侵權,賠償金額相對較少,因此,一些作者選擇不進行訴訟。一位律師也透露,其經手的一個案件,開庭、調解、宣判等多次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出差,最終賠償僅千元人民幣,性價比很低。
▲於正《宮鎖連城》抄襲瓊瑤《梅花烙》。(圖/宮鎖連城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