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數據“注水”、違規引流擬被禁止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餘俊傑)國家網信辦13日發佈《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擬禁止直播數據流量造假、發佈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
根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衆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活動。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佈、註銷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指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佈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
此外,直播間不得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在直播間標題、封面,直播賬號名稱、頭像,直播營銷人員着裝、形象等重點環節,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誤導用戶。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要求直播營銷平臺加強自身管理,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立即處置,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高風險行爲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制流量、阻斷直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