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港區垂釣、破壞 花蓮漁港屢見漁民釣客衝突

花蓮漁港禁止垂釣,卻發現有釣客下杆釣魚,傳出漁民、釣客衝突事件。(花蓮縣府提供)

花蓮港區未開放釣魚,設有告示牌。(王志偉攝)

花蓮漁港未開放垂釣,最近有釣客擅闖禁釣區垂釣,引發亂丟垃圾、釣線纏繞漁船引擎等問題,造成漁民與釣客衝突,甚至發現以巖釘打入港堤固定遮陽傘等破壞行爲,農業處長陳淑雯說,對佔用或毀損設施者將開罰,並應回覆原狀,也會對屢勸不聽的釣客,依法裁罰。

花蓮漁港佔地約17公頃,港嘴處兩堤防相距約25公尺,漁港區腹地及港區作業空間有限,僅供漁船筏進出停泊使用,並無供垂釣區域。區漁會總幹事林俊吉說,港區禁止垂釣,但卻發現有釣客在兩側架竿,有時漁船進出時引擎纏繞到釣線,造成衝突。

林俊吉說,港堤紅燈塔處並遭人以巖釘打入石縫中固定遮陽傘,或打了好幾個洞以安裝架竿器,甚至還發現夜間引導船隻用的紅綠燈塔,號誌遭人蓄意破壞,就算修好,不到1個月又被打破。

他說,亂象存在已久,漁會人員看到也會勸導,但因爲沒有公權力,釣客多半不願配合,非常無奈。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采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反行爲如經查獲,將依規定進行裁罰,民衆切勿前往禁止釣魚港區垂釣,農業處請與海巡等單位聯合稽查,先軟性勸導、勸離,如釣客屢勸不聽,將將依《漁港法》第21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淑雯說,花蓮港務分公司花蓮港東堤的垂釣場域,開放時間爲每週六日上午6 時至下午4 時(實際以港務局公告爲準)。呼籲釣友選擇公告開放區域垂釣,並穿着救生衣及防滑鞋等相關安全配備,在安全有保障下從事休閒垂釣活動,切莫輕忽海象狀況造成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