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用“老字號” 兩商家被責令整改
近日,貴陽市青雲路有兩家商鋪因擅自使用“老字號”宣傳詞語,被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整改。
5月17日,市民代女士帶着朋友前往青雲路遊玩,發現一家賣水餃餛飩煎餃和一家賣水果豆花的店鋪門頭上印有“老字號”“23年老字號”等字樣,但自己在貴陽生活多年,卻不曾聽說過。“可以隨便自稱‘老字號’嗎?”心生困惑的代女士向貴陽市融媒問政平臺留言反映,希望相關部門覈實是否屬於虛假宣傳。
5月20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市民反映的兩家店鋪門頭上確印有“老字號”字樣,進出客人絡繹不絕。“如果是在以前,帶有‘老字號’標誌的店鋪我肯定會優先選擇,感覺‘踩雷’的可能性更小,但如今‘老字號’有些氾濫,有些分不清真假。”來自昆明的遊客侯倩倩說。
接市民反映後,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前往兩家店鋪檢查。經查,這兩家店鋪的品牌創立時間沒有達到30年以上,不具備、不符合《“貴州老字號”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最基本條件,其在門頭招牌上擅自使用“老字號”宣傳詞語的行爲已涉嫌虛假宣傳。
“覈實過程中,商戶認爲其經營的店鋪已經是20多年的老店,自認爲是老字號。”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肖峰表示,鑑於商戶態度較好,配合積極,所涉嫌違法行爲的危害後果易於消除,該局責令這兩戶商家自行清除門頭上“老字號”等字樣。該局下一步將會在轄區範圍內加強宣傳教育,並逐一摸排,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任璐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