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欣藥業收監管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丁寧)8月2日晚間,羅欣藥業(002793)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羅欣藥業對收入確認政策執行不一致,未對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調價情況進行合理估計,導致2021年年報,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營業收入金額披露不準確。

此外,羅欣藥業存在部分重要合同條款披露不完整、部分關聯交易未審議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5.2.1條、第6.1.20條、第6.3.6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劉振騰、總經理劉保起、財務總監陳嫺、董事會秘書韓風生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並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