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慘死…黃明志酸爆:臺灣連殺人犯都很安全! 「法官該還死者公道」
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10月28日遭梁姓男子性侵殺害,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及憤慨,更希望法官能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此案引起臺灣、馬來西亞兩地注目,大馬歌手黃志明也分析馬來西亞人選擇來臺就讀的5大原因,更諷刺說:「臺灣安全到殺人犯也會很安全...」
黃明志1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談及近來驚動社會的長榮女大生性侵殺害案,他直言馬來西亞人會到臺灣念大學,一般都是5個原因,分別是:學費不會太高、允許外國人半工半讀、中文教育、以爲滿街都美女、安全,他也以自身經歷證明,以上這5點的確都是誘因。
▲黃明志。(圖/翻攝自黃明志臉書)
只是這次發生性侵殺人案,黃明志語帶諷刺說:「尤其第五點,甚至安全到殺人犯也會很安全...」他也利用自身影響力呼籲,希望臺灣的司法可以給死者一個徹底的公道,不要再對家屬二度傷害,這件事世界都在盯着看。
▲黃明志。(圖/翻攝自黃明志臉書)
對此,許多臺灣網友在底下留言道歉,「身爲臺灣人,我先爲臺灣司法跟您們說聲抱歉」、「臺灣法官一句可教化……唉,但願死者家屬可以得到公義」、「臺灣司法已死,對於這種最後都會被縱放或是輕判」、「臺灣滿滿的優點被恐龍法官這個污點直接覆蓋了」。
▲馬來西亞女大生遭高雄男隨機綁走殺害。(圖/翻攝Dcard)
關於這起擄殺案,律師林智羣舉出兩個相關刑法,其一是《刑法》第226條第1項,「這個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爲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的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爲(故意性侵)+過失行爲(過失致死),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因爲後面結果是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判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條則是《刑法》第226條之1,「這個法條是結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奸後殺,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爲前面性侵行爲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爲之,所以刑度比較重,判死刑、無期徒刑。」儘管沒多餘註解,但許多網友都心領神會,也不禁感慨,「感覺除非修法,不然這類陌生殺人案很難判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