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入獄服刑…11歲女慘遭母同居男友二度性侵判8年定讞

高雄市謝姓男子因女友入獄而負責照顧女友的11歲女兒,他在家趁女童玩手機時,二度摸胸、下體,再用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8年定讞。

謝平時和女友、女童同住於高雄市某貨櫃屋中,而女友2022年4月中旬因案入獄,就由他獨自照顧女童的生活起居。謝2022年6月6日晚間9時許,見女童在家玩手機,先隔着衣服撫摸胸部,再伸手摸下體,並以手指性侵,女童雖表示不要,但謝仍持續一段時間才停止。

隔天,謝食髓知味,再度以同樣手法性侵女童。謝在警方詢問時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改口否認犯罪,供稱他在警詢時應該是喝醉,不知道在講什麼,他和女童睡覺時,女童會說「爸爸抱抱」,他才用手拍拍女童肩膀,並未撫摸胸部、陰部,也沒有用手指性侵。

法院審酌謝因女友入監服刑,趁與女童同住機會,爲圖一己性慾滿足,利用年僅11歲女童對性事懵懂無知,不顧女童身體、心理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而性侵,犯後毫無悔意,也沒有嘗試彌補女童傷害的舉動。

謝的2次犯行被二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8月、7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