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妻「吃得像一隻豬」 夫判賠百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結婚20年的林姓婦人,經常被喝醉酒的丈夫辱罵,去年初她離家出走,丈夫後悔要她回來,還簽下切結書,若是再罵妻子願意賠償2000萬元,沒想到丈夫又罵她「吃得像一隻豬」,她氣的提告,連女兒出庭證人,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愛罵人的丈夫要賠償妻子100萬元。

北院判決書指出,臺北市林姓妻子不滿丈夫事業有成後,常在外拈花惹草還長期惡言相向,民國99年初離家出走,年底丈夫請求妻子返家過年。妻子要求丈夫簽下協議書,若再出手傷害、侮辱對方,就要賠償新臺幣2000萬元,才同意返家過年。

未料丈夫簽訂協議書後故態復萌,仍不斷口出惡言侮辱妻子,妻子心寒認爲丈夫違反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契約,依約賠償她2000萬元。

丈夫辯稱,妻子時常懷疑他外遇,所以夫妻發生爭執,妻子離家出走後,他深感懊悔,爲了展現誠意請妻子原諒,才簽訂協議書;且妻子先前鬧離婚,常以輕蔑語氣激怒他,沒有違反契約之意。

法院審理時傳喚女兒作證,女兒證稱,聽見父親用三字經辱罵母親,還說母親「吃得像一隻豬」,因而認定丈夫確實辱罵妻子,違反契約,但賠償金額顯屬過高,審酌雙方財力經歷,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