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國有地種作物違法?專家提醒勿以身試法
安新建經中區蔡儀亭顧問。 圖/蔡儀亭提供
近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查獲三名泰國籍失聯移工,涉嫌在臺中梨山的國有土地上非法種植大麻。這起案件不僅引發了社會對毒品犯罪的強烈關注,也掀起了對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討論。根據報導,民衆拿國有地做私人使用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有民衆利用分隔島種菜,究竟民衆佔用公有地會發生怎麼樣的問題?會受到什麼處罰呢?阿明邀請安新建經中區蔡儀亭顧問,來跟大家分享國有地的知識。
▌什麼是國有地?
國有地是指屬於國家所有,依法不得作爲私有之土地,包括公共交通道路、名勝古蹟、山坡地等。蔡儀亭表示,民衆若有需求,可以向政府申請合法使用權源,如承租、成立法人或公司委託經營,否則擅自使用屬於違法行爲。例如,排水溝周邊的用地、雨水下水道設施上方的空地或滯洪池等地區,在此種地區種植農作物,便屬於侵權行爲。
▌在國有地種菜,有違法嗎?
答案是肯定的。蔡儀亭強調,在國有地上種植農作物,不僅涉及民法與刑法上的違規,還可能對環境造成破壞。例如,擅自使用山坡地進行農耕,可能導致水土流失,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而如果在公共設施如人行道、公園或綠地上種菜,各縣市政府通常會先勸導並要求移除,若屢勸不聽,則會依當地相關條例處罰。例如,根據《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在人行道上種菜,可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鍰。
▌觸犯了哪些法律?
佔用國有土地(國有地)的法律責任相當嚴重。蔡儀亭指出,佔用國有地者將構成竊占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不法佔有他人不動產者,將構成竊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據《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佔有其所有物者,有權請求返還土地,並追溯收取不當得利的使用補償金。如果不願配合限期騰空,將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蔡儀亭提醒,若佔用的國有地爲山坡地或林地,導致水土流失或森林破壞,則觸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或《森林法》,這些條例的法定刑度遠比竊占罪更加嚴重,民衆須特別注意,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