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土地稅法新修正 瞭解問題不掉坑
房市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於113/09/12通過財政部提出的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賦予稅捐機關裁量權,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其中土地稅法第54條是什麼?
旭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仁偉會計師說明,本次通過的修正草案,是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
修正前(現行)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修正後(草案)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之罰鍰
劉仁偉 會計師表示,土地稅法此次修法目的,主要爲避免買賣雙方規避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問題。
適用情形(舉例):
A向B購買甲土地一塊,在雙方還沒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A就將甲土地出售給C,土地移轉現值合計200萬元。
罰則部分:
依現行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A應罰以200萬元*2%=4萬元的罰鍰。
未來修正草案正式公佈施行後,稅捐機關可以依照具體情節判斷應處以多少罰鍰,最高4萬元。
劉仁偉會計師提醒,依現行法令,只要行爲人有土地稅法第54條第2條的行爲,罰鍰都是固定比例,沒有調整空間;本次修正草案,賦予稅捐機關裁量權,可以依據具體違規情形,彈性裁處罰鍰比例,只要遵循2%的上限即可,相對有利於納稅者。
旭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仁偉會計師。 圖/劉仁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