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正案 未繼承房地 新增書面通知

其次,若是15年後還沒有被繼承人辦理繼承土地或建物,地政機關將列冊轉移給國有財產署標售。三讀條文中規定,地政機關要在土地或建物移轉給國有財產署之前,再次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來辦理繼承。

第三,國有財產署在標售土地前,公告時間從30天延長到三個月。

官員指出,雖然目前《土地法》沒有規定地政機關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但是地政機關都已經有在做相關工作,每年4月1日,地政機關會以雙掛號通知過去一年沒有來申請的繼承人辦理繼承。立委建議將這項工作寫入土地法,內政部採納立委提案,共同推動修法。

由於實務上有很多原因,例如子女太多意見分歧、債務問題沒辦法解決、繼承人找不到等問題,導致土地或建物沒被繼承,因此15年後就被造冊轉移給國產署標售,15年之間,繼承人可隨時來辦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