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兇殺加蚋慶 外甥判16年定讞

萬華角頭「加蚋慶」楊慶順經營賭場擁有十多億的身價,卻因賭場經營與外甥徐志新起了糾紛徐爲爭賭場經營權及覬覦楊慶順的財產,五年前買兇槍殺楊,最高法院二日依教唆殺人槍炮等罪,判徐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徐志新因與舅舅經營賭場發生糾紛,即以利誘方式,提供槍枝教唆黃福生殺害楊慶順,罔顧甥舅關係,犯後還狡辯惡性重大。楊慶順的妻子吳麗珠及兩個女兒對徐志新求償部分高院民事庭於上月廿五日判徐志新應賠償五百萬元,仍可上訴。

此案,徐志新爲避免黃福生供出是他教唆行兇,經常派手下看守所探視黃,還要黃誣指他人教唆行兇。直到高院審理期間,黃才供出真正幕後使者是徐志新,黃被依殺人罪判刑十二年十月確定,在監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