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不滿女友與他分手 搶回交往所贈手機吃官司
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和他分手,欲取回交往期間贈送的智慧手機,趁她返家上前拉扯斜揹包後,涉嫌奪取智慧手機1支。臺南地院依陳觸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陳姓男子因和黃姓女子分手後,陳心有不甘,陳欲取回交往期間贈送的智慧手機1支、價值約3萬6千元,今年8月9日凌晨3點多,埋伏在黃女住處附近。
陳於同日凌晨3點30分,陳見黃女駕車返家,趁她停車下車到後車廂拿取物品而不注意之際,自背後奔跑靠近後,徒手拉扯她的斜揹包並搶奪手機1支得手,並將斜揹包拋棄在現場駕車逃逸。黃女報警法辦、起訴。
陳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都坦承涉案。法官認爲陳所爲,觸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搶奪罪。審酌陳未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女友分手後所生糾紛,竟僅因分手即心有不甘,徒手搶奪先前贈送的財物,法紀觀念實屬淡薄,並影響社會秩序安全,但考量陳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手機1支爲警扣案後,已歸還前女友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其刑。
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和他分手,欲取回交往期間贈送的智慧手機,趁她返家上前拉扯斜揹包後,涉嫌奪取智慧手機1支。臺南地院依陳觸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