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上市公司注意,氣候披露新規來了 | 最前線

文 | 薛昱婷

編輯 | 雪小頑

當地時間3月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投票通過了氣候信息披露規則。按照新規要求,公司有關氣候風險披露的內容不能只在企業網站上公佈,而需要被納入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如年度報告和註冊聲明。

“規則旨在爲投資者提供更具一致性、可比性、可靠性的信息。”SEC主席Gensler如是說道。

這一氣候信披規則的提案最早公佈於2022年3月,當時引發了廣泛關注。在過去兩年中,SEC考慮了24000多條來自公司、審計員、立法者、交易集團的意見,並綜合信息披露的成本、可行性等現實因素,形成了最終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最終沒有將範圍3(企業價值鏈上下游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列入強制披露要求。

按照2022年版提案,標普500中的大部分公司都需要報告範圍3的排放量。據諮詢公司德勤統計,大多數企業的範圍3排放量佔到企業總排放量的超70%。

但大公司們對此怨聲載道,因爲披露範圍3會給企業帶來高昂的成本。面對企業的牴觸情緒,早前曾有消息傳出,SEC可能會取消對範圍3排放的強制披露要求——最終版本走向如何也是外界關注的重點。

不僅是範圍3,新規最終還弱化了對範圍1和範圍2的披露要求。SEC不再無差別地要求企業披露範圍1和範圍2的排放數據,而是根據排放量對投資決策的影響程度,以及企業的不同規模來進行區分。例如,SEC免除了對小型公司和新興成長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這些公司不再需要披露其溫室氣體排放。

新規適用於所有在美上市的各國企業,要求這些企業披露氣候風險對公司戰略、商業模式和發展前景造成的實質和潛在影響。

例如,如果極端天氣或颶風、洪水、乾旱、野火、海平面上升等其他自然情況會給企業帶來費用支出和損失,企業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以批註的形式報告相關情況。

識別氣候風險和影響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公司如何應對。SEC規定,如果企業採取減輕或適應氣候風險的措施,需要具體披露相關行動。如果企業將上述行動納入公司戰略,則需要報告隨之而來的直接支出等,用定量和定性方式,描述這些行動對預期財務情況的實質影響。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是,企業如何管理氣候行動。SEC規定,企業用於識別、評估、管理氣候風險的流程,以及企業如何將相關行動融入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系統和程序,都需要進行報告。另外,氣候風險董事會總監或管理層對氣候風險的評估和管理,也在披露範圍之內。

如果企業制定了自己的氣候目標,並對企業業務、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有實質性影響,那麼企業需要報告這一目標,以及爲實現該目標的實際支出等。此外,企業爲實現氣候目標而獲得的碳信用和可再生能源證書,應當以批註的形式出現在財務報表中。

新規獲得通過後,將開啓60天公示期,此後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