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二號權勢人物,不會是萬斯,更不會是馬斯克

川普於明年1月20日上任後,誰會成爲美國的二號權勢人物呢?是萬斯嗎?是馬斯克嗎?都不是。

萬斯雖然是副總統,是名義上的第二號人物,但是卻暫時與“權勢”無關。

副總統沒有什麼法定權力,他兼任的參議院議長一職,也沒有實際權力。

歷來,副總統都是在總統的陰影下活動。切尼被稱爲是美國曆史上權力最大的副總統,但他之所以有權力,也僅是因爲小布什信任他,願意聽從他的一些意見。

說實話,要不是利茲·切尼,又有多少人會知道迪克·切尼呢?

馬斯克被一些媒體稱爲“聯合總統”。

他確實對川普的成功競選、對川普的施政會有很大的影響,但他連政府官員都不是。

他雖然是“政府效率部”的負責人,但是“政府效率部”並不是政府機構。

“聯合總統”也太徒有虛名了。當然,這都是媒體給馬斯克安上的頭銜。

當川普信任萬斯與馬斯克的時候,萬斯與馬斯克可以有很大的實際權力,但是這些權力,也可以隨時被川普收回。

更重要的是,這些權力都是行政權的延伸。

我在文章《川普提名引巨大爭議;麥康奈爾助手成第二權勢人物》中提到過我的看法:華盛頓的二號權勢人物,將會是下一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並不是一個憲法所規定的職位,憲法中只規定了參議院議長與參議院臨時議長。

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作爲行政分支的人,當然不能在立法活動中擁有實際權力,既然參議院議長不能擁有實際權力,那麼臨時議長當然也就不能有。

所以,參議院的實際權力,掌握在參議院的多數黨領袖手中。

多數黨領袖是參議院事實上的議長。

那麼我爲什麼要說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是第二權勢人物,而不說衆議院議長是第二權勢人物呢?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參議院與衆議院的權力有些許區別,參議院獨自掌握人事批准權與條約批准權,並且是彈劾案中的“審判法庭”。

雖然衆議院也有一些特有的權力,但是這些權力,也只能算是提議權、發起權,最終也還是需要參議院的點頭。

參議院的人事批准權是一項特別重要的權力,其重要性無需多言。

2)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很難被罷免。

要罷免衆議院議長,很簡單。只要有一半以上的衆議員同意,就可以了。

去年,議長麥卡錫就被衆議院被罷免,提出罷免案的人是馬特·蓋茲,現在川普已經提名蓋茲爲司法部長。

罷免麥卡錫的投票爲:216票贊成,210票反對。

但是要罷免參議院的多數黨領袖,就不需要參議院全院投票了,而是由參議院內的共和黨人自己投票。

也就是說,要有一半以上的共和黨參議員反對圖恩,圖恩纔會下臺。

一半以上的參議員反對自己的政黨領袖,這是非常罕見的事情,所以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的位置,通常是很穩當的。

麥康奈爾與川普不怎麼對付,但是他的領袖地位,並未被動搖過。此次領袖換人,也是因爲他自己辭職,而不是被罷免。並且,新上任的圖恩,就是麥康奈爾的長期助手與親密盟友。

3)川普很難通過MAGA派參議員去罷免圖恩。

如果川普想要擺脫衆議院議長約翰遜,他就只需要告訴幾個MAGA派衆議員,讓他們發起一項罷免動議。

共和黨在衆議院內的優勢很小,而民主黨樂見於共和黨自己內鬥。

所以,民主黨議員基本上都會在罷免約翰遜的投票中投下贊成票,要是有幾個共和黨衆議員也投下贊成票,約翰遜就得下臺。

幾個月前,共和黨衆議員馬喬麗·格林(MTG)就發起了罷免議長約翰遜的動議,但是由於約翰遜議長先前主導通過了對烏克蘭的援助法案,所以民主黨衆議員們幫助了約翰遜,使得他免於被罷免。

但要是再來一次的話,民主黨衆議員們就不會再幫助約翰遜了。

所以,雖然約翰遜是立法分支的人,但他的政治前途,實際上掌握在川普手中。

對於圖恩,就並非如此了,因爲川普很難說服一半以上的共和黨參議員反對圖恩。

他控制不了麥康奈爾,當然也就無法控制麥康奈爾的助手圖恩。

麥康奈爾已經做了18年的參議院共和黨領袖了。

4)參議院黨團選舉領袖是通過閉門會議、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

在選出新領袖的情況下,原來的領袖纔會下臺。

既然是閉門會議、秘密投票,那麼參議員們就很難受到外界干擾。參議員們完全可以嘴上說支持罷免圖恩,但是在投票中,卻仍然支持圖恩,反正沒人知道他們投下的到底是贊成票還是反對票,除非所有的票都是相同的。

這樣的選舉方式合理嗎?當然合理,非常合理。

美國參議院與羅馬元老院是同一個單詞,都叫Senate,美國國父們對參議院的期望就是參議院要比衆議院更權威、要比衆議院更加遠離輿論影響、要比衆議院更專業、要比衆議院更能制衡總統。

參議院的元老們秘密選舉領袖,並非是憲法的要求,而是爲了因應參議院的性質而採取的選舉形式。

5)圖恩不是MAGA派參議員,他也不擔心會被罷免。所以,他有與川普討價還價、協商談判的空間,面對川普,他有轉圜的餘地。

所以,圖恩並不受制於人。麥康奈爾能做到的事情,他也能,就看他有沒有意願去做。

一個可以實際運用自己權力的人,可以按照自己想法去推動議程的人,纔算是有權力的人。

圖恩都符合這些特點,衆議院議長約翰遜卻不具備。

所以我纔會說,圖恩將是華盛頓實際上的第二號權勢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