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全裸接受服務 精蟲衝腦!強逼按摩妹「口腔運動」
美籍男全裸接受服務時,既然精蟲衝腦,強逼按摩妹「口腔運動」。(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美國籍男子2023年7月28日入境臺灣,同年8月16日下午1時許,在包包裡放了瑞士刀及鐵錘後,便前往高雄一家按摩店消費,美籍男進入2樓隔間內後,隨即脫光衣物並將衣物及包包放在按摩牀旁,再由A女爲他提供按摩服務。
不料,美籍男竟了爲滿足性慾,無視A女用言語及動作表達拒絕,強壓A女的頭,想要將生殖器插入逼A女口交,A女不斷強力抵抗,美籍男卻抓狂,跨坐在A女身上,出手攻擊A女頭部,還掐她頸部。
此時,在1樓的A女父親聽聞呼救聲,隨即衝上樓查看,A女父親拉開拉簾目睹女兒遭侵犯,立即將2人拉開,A女則是乘隙逃至1樓店外求救,A女父親同時將美籍男拉到1樓店外,並請女兒進入店內並將大門上鎖。員警獲報到場,依現行犯逮捕美籍男後予以送辦。
法院審理,美籍男辯稱,我有去該按摩店要給A女按摩,但我忘記當時發生的事情。辯護人則爲他辯護時指稱,美籍男患有「雙極性情感疾患」,當天他是因爲覺得不舒服,纔會想去按摩舒壓,對案發當時的記憶相當混亂、模糊。
A女作證時指稱,我進去幫他按摩約10分鐘,我問他需要1小時或2小時,他就拿出手機,輸入「23」,我說什麼意思,他就突然翻身,把我的頭壓下來,開始攻擊我,我掙扎後要走出去,他就跳下牀,朝我頭一巴掌打下來,還拉扯我頭髮,之後他掐我脖子時,還臉貼着我的臉親我,過程中他有要脫我衣服,我有踢他,我覺得他應該是想要強制性交。
A女父親則表示,當時女兒在2樓幫客人按摩,我在樓下聽到她在求救,我上去看,看到女兒遭美籍男壓在按摩牀上,他掐着女兒脖子,當時他全身沒穿衣服,我就把他的手拉開,叫女兒逃跑,並把他拉到1樓門外,並叫女兒把門鎖上。
法官審酌,美籍男事發時全身赤裸,袒露性器,不僅跨坐在A女身上,還以雙手拍打、掐住A女,將她壓制在按摩牀上,更有拉扯A女衣物、親吻A女等行爲,足認美籍男已着手實施強制性交之犯行。
法官認,美籍男將瑞士刀、鐵錘置於包包或衣物內,攜帶至按摩店,並於接受按摩之際,將衣物、包包置於該隔間內按摩牀旁,足以對他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威脅,而具有危險性。刑法對攜帶凶器犯強制性交罪明定「加重處罰」,乃因攜帶凶器犯之,隨時有行兇之可能,危險性較大。
法官認,美籍男僅爲滿足自己之性慾,竟無視A女性自主決定權,使用肢體強制力欲對A女爲性交犯行,侵害A女身體及性自主法益不輕,犯後亦否認犯行。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並實際賠償A女所受損失。
日前依法判決,美籍男依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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