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駕照又吸安…新竹男開車撞死無辜義消 二審判6年半

新竹市男子楊毓榮從未考取汽車駕照,他去年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追撞張姓義消的機車,再向前撞擊大貨車,造成張被夾擊傷重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毒駕致死罪判刑6年6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判楊6年半徒刑,可上訴。

楊毓榮2023年8月17日凌晨0時許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同日上午11時許駕車行經新竹市林森路時,追撞前方張姓義消騎乘的機車,再繼續向前推行撞擊大貨車,導致張頭胸腹鈍力損傷、右下肢骨折、創傷性休克,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警方獲報採集楊的尿液、毛髮送驗,呈現有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將楊依法送辦,檢方依毒駕致死罪嫌起訴;楊坦承犯行,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爲,楊在警方到場時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一審指出,楊沒有駕照,且在多日沒有睡覺、吸毒的狀況下開車上路,直接從後方追撞張,使張毫無閃避可能,應負負全部肇事責任;楊的行爲導致被害人無辜被剝奪寶貴生命,造成被害人與家屬天人永隔,危害甚巨。

一審認爲,張平時爲工程行負責人,也擔任多年義消,案發當天只是要去買材料卻慘遭撞擊身亡,妻子至今仍無法接受張離世的事實,經常失眠、恐慌、害怕、情緒不穩定、憂鬱,而楊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事宜,僅表示有意願但無能力,依毒駕致死罪判刑6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男子楊毓榮無照吸食安非他命開車撞死張姓義消,二審依毒駕致死罪判刑6年半徒刑。圖/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