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披露谷歌反壟斷案庭審細解:微軟提議必應免費用 蘋果拒絕了

8月7日消息,美國司法部針對谷歌的反壟斷案的判決揭示了豐富的信息。在長達數週的審理過程中,很多細節已被披露。但法官在本次判決中特別總結了一些庭審中的精彩片段:包括高管間尖銳的交鋒、內部尷尬的研究報告,以及谷歌爲確保其在蘋果Safari瀏覽器中保持默認搜索引擎地位而支付的數十億美元的詳細信息。

蘋果認爲微軟必應不堪一擊

爲了保持其在Safari瀏覽器中的默認搜索引擎地位,谷歌每年需要向蘋果支付高額費用。蘋果服務業務高級副總裁埃迪·庫伊(Eddy Cue)在庭審中表示,市場上沒有其他具有實際意義的選擇。他明確表示:“沒有任何價格能讓微軟讓我們在Safari中預裝必應,他們甚至提議免費提供必應,甚至願意將整個公司轉讓給我們。”

對谷歌而言,這表明他們已經贏得了默認搜索引擎的地位,儘管爲此他們需要向蘋果支付大量資金。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指出,這反映了市場的現實:谷歌是唯一真正的默認通用搜索引擎(GSE)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庫伊的看法並不等同於對必應搜索質量的全面否定。事實上,裁決中提到,在桌面端,必應的搜索質量與谷歌相當,但在移動端則稍遜一籌。

“除了谷歌,財富500強公司也別無選擇”

谷歌不僅與蘋果簽有合作合同,還與各手機運營商及安卓設備製造商有合約,使其成爲安卓設備上的默認搜索引擎。這些合同的實施依賴於谷歌對Google Play商店的控制。

不僅僅是埃迪·庫伊不願給必應機會——所有這些公司都公認谷歌是市場上的唯一選擇。這些財富500強公司在選擇默認搜索引擎時實際上沒有其他選項。

梅塔法官寫道:“谷歌明白,對於默認設置並沒有真正的競爭,因爲它知道其合作伙伴無力轉投其他平臺。”他進一步指出,谷歌的合作伙伴一再得出結論,從財務角度考慮,更換默認的通用搜索引擎或尋求在搜索服務上更大的靈活性都是不可行的,因爲這意味着要犧牲谷歌支付的數億乃至數十億美元的收入分成。

關於谷歌與蘋果的合同條款

據裁決文件透露,爲了在Chrome和Safari上獲得獨家及非獨家默認設置(即用戶下載後設爲默認的搜索引擎書籤),谷歌向蘋果支付了一定比例的淨廣告收入,2022年這一支付金額達到了200億美元,幾乎是2020年的兩倍,當時的支付金額佔到了蘋果營業利潤的17.5%。

谷歌和蘋果的現行合同始於2016年,雙方的合作關係可以追溯得更早。那一年,蘋果推出了Suggestions功能,即當用戶在Spotlight中輸入時,系統會推薦相關網站,這與谷歌搜索有所不同。這一新功能對谷歌產生了顯著影響。谷歌的一項分析估計,由於蘋果Suggestions的推出,Safari的搜索流量損失了10-15%,而iOS Safari的廣告收入也因此減少了4-10%。

爲了應對這一變化,2016年的新合同特別規定了蘋果實施Safari默認設置的方式必須“與以往實施方式大體相似”,以此限制蘋果在Suggestions功能上的進一步擴展,防止進一步的流量流失。

如今,就iPhone而言,谷歌幾乎佔據了95%的通用搜索查詢份額。

2016年的合同條款顯然對雙方都有好處。2021年,谷歌和蘋果決定將協議延長至2026年。值得注意的是,蘋果有權“單方面將協議延長兩年”,如果雙方都同意,還可以將合同進一步延長至2031年。合同還規定,谷歌和蘋果必須“在應對監管行動時(如本案中的DOJ反壟斷訴訟)保衛本協議”。

蘋果如何才能挑戰谷歌?

根據梅塔法官的觀點,谷歌支付給蘋果的費用不僅是爲了阻止蘋果挑戰其搜索霸主地位,而且對於蘋果來說,想要進入這一領域幾乎是不可能的。庭審中披露的雙方內部估算顯示,蘋果單是運營一個搜索引擎每年的成本就高達60億美元,這還不包括它已經在搜索功能上的開發投入。而谷歌在2020年底的評估顯示,蘋果如果要建立一個能與谷歌競爭的搜索引擎,大約需要投資200億美元來複制谷歌專用於搜索的技術基礎設施。

TikTok、亞馬遜和Meta並非谷歌搜索的競爭對手

美國訴谷歌案明確區分了通用搜索引擎(GSE)與專業垂直提供商(SVP)。雖然使用了大量技術術語,但其核心概念實際上非常簡單。GSE是大家熟知的搜索引擎,如谷歌、必應、DuckDuckGo等。

互聯網上還有成千上萬的小型“搜索”功能,有時候它們的使用方式與谷歌搜索類似,例如搜索特定目的地的廉價航班或購買一條黑色喇叭褲。儘管如此,Booking.com和Amazon.com並不會爲全球互聯網提供編制索引。

社交媒體平臺上的小型搜索欄,如TikTok,其運作方式略有不同,至少在用戶行爲上如此,而且谷歌是否將某些公司視爲競爭威脅也有所不同。2021年,谷歌對“年輕用戶”進行了研究,發現“每天使用TikTok的18至24歲的‘Z世代’用戶中,63%的人報告說他們使用TikTok作爲搜索引擎”。

然而,梅塔法官指出,社交媒體平臺是獨特的,它們是內容的圍牆花園。更重要的是,“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它們真的與GSE競爭搜索查詢”。他表示,TikTok的研究並沒有探討該平臺的搜索質量結果是否能與谷歌的競爭,僅僅因爲年輕人喜歡TikTok,並不意味着它就與谷歌搜索處於相同的相關市場。TikTok不是唯一的社交平臺,他說,一項研究表明,Facebook的使用與谷歌搜索使用的增加有關。

對於梅塔來說,在進行反壟斷分析時,Z世代的互聯網習慣並不是相關信息。“想象一下,如果谷歌的搜索質量大幅下降,無論是故意還是由於疏忽,” “社交媒體平臺或高級管理層是否能夠轉移資源,推出一款類似GSE的產品,從而吸引大量不滿意的谷歌用戶?答案顯然是不行。”即使是像亞馬遜或Meta這樣的巨頭,要填補市場空缺也需要“非凡的成本和開支”。

什麼是AI搜索革命?

也許AI搜索是未來的方向,但至少就反壟斷法而言,這一未來還未到來。“AI可能有一天會根本改變搜索,但不會很快發生,”法官寫道。此外,他指出,“目前,AI還不能替代搜索的基本構建塊,包括網絡爬蟲、索引和排名。”

他還發現,實際上,“生成型AI還沒有(至少目前還沒有)消除或顯著減少提供高質量搜索結果所需的用戶數據”。判決的事實發現引用了Neeva的聯合創始人斯里德哈·拉馬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的話,他說:“在給定上下文中找到與特定查詢最相關的頁面的中間問題仍然極大地受益於查詢點擊信息。絕對不是AI模型消除了這種需求或取代了這種需求。”

換句話說,當你搜索“高爾夫短褲”時,你不僅會得到(希望是)與高爾夫短褲相關的結果——谷歌或多或少會自動接收到你認爲相關結果的重要信息,這取決於你最終點擊了哪些頁面。AI聊天機器人沒有這種反饋循環。

判決還引用了谷歌搜索副總裁潘杜·納亞克(Pandu Nayak)的觀點,他說對谷歌來說至關重要的是繼續“擁有一個[它]能夠理解的基礎設施”——即傳統的排名系統。納亞克說,“我們沒有將我們的排名完全交給這些系統。我們仍然在控制發生的事情,並且能夠理解這些事情。”

只有壟斷者纔會這麼做

2020年,谷歌進行了一項研究,試圖瞭解如果“大幅降低其搜索產品的質量”會對其底線產生什麼影響。結論是,即使公司故意惡化搜索服務,來自搜索的收入也將保持穩定。

法官寫道:“谷歌在不擔心用戶可能轉向其他地方的情況下更改產品,這是隻有具有壟斷力量的公司才能做的事。”

從根本上說,反壟斷監管是建立在競爭對所有人——市場、公司本身,尤其是普通消費者——都有好處這一理念上的。儘管如此,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損害”是否仍應作爲定義壟斷行爲的標準,這一點仍有爭議。但美國訴谷歌一案表明,即使是過去20年中最具創新力的公司之一也可能以傳統的方式損害消費者利益——通過排擠競爭對手,它可以提供越來越差的產品,但仍然能賺取同樣多的錢。(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