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降低 業者樂觀其成
俗稱「臺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在經濟部和財政部討論後,1日預告子法草案,申請門檻訂在研發費用60億以上、研發密度6%,用在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100億元,支出總額的25%和5%,可抵減當年營業事業所得稅。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與大陸、美國的晶片法案相較,臺版晶片法更着重於研發,鼓勵科技廠商加碼研發投資,根留臺灣,而大陸及美國的晶片法案,則是着重招商,吸引更多業者 到當地投資半導體產業。
依上市櫃公司2022年研發費用統計,年度研發費用超過60億元的公司,包括臺積電、聯發科、鴻海、臺達電、瑞昱、緯創、日月光投控、廣達、華碩、仁寶、和碩、華邦電、聯詠、羣創、聯電、友達、英業達等24家。
加計研發費用率(年度研發費用除以年度營收淨額)逾6%的標準,有臺積電、聯發科、臺達電、瑞昱、華邦電、聯詠、新唐、羣聯、樺漢、南亞科等十家符合。
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仍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臺灣科技廠商向來十分重視資本支出,在產創新規定出爐後,最有機會享有稅捐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