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嚴管 學校百米內禁設夾娃娃機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三讀通過,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機店家。(何冠嫺攝)
苗栗縣夾娃娃機林立,約300間店家營運夾娃娃機的自助選物販賣,爲有效管理業者與店家,並保護學童與未成年人,苗栗縣政府擬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以有效管理夾娃娃機店面,1日在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
縣府擔心夾娃娃機以公然展售違禁物品或情趣商品吸引客源,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去年聯合警察等單位,加強稽查取締,並研擬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讓業者有所依循。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羣表示,縣內夾娃娃專營店面190家、兼營90家,爲有效管理,並保護學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透過自治條例的明確規範,要求業者遵守相關規定,讓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能以健康方式經營。
黃智羣說明,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送進議會討論溝通,並將夾娃娃機店面距離學校的規範從50公尺,增加到100公尺。未來夾娃娃機設置點的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以上,違者可勒令停業,若持續經營可罰款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將由苗栗縣政府公佈後施行,黃智羣指出,初期將針對業者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