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聲丨發揮好“社區合夥人”的作用

【民聲】

原標題:發揮好“社區合夥人”的作用

舒年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東勝街道櫻花社區是由5個小區合併而成的市中心老社區,常住人口5300餘人。據媒體報道,從去年開始,該社區整合轄區資源,構建“社區合夥人”發展共同體,通過購買服務、共建共享、資源共籌等多種途徑,探索社會力量多元參與,提升社區服務能力。截至目前,該社區已經有“社區合夥人”近50家。

事實上,類似的“社區合夥人”,在全國許多城市都有探索。這是因爲,在社會治理的深化過程中,一方面,社區服務有時與社區羣衆需求出現不對等的情況,另一方面,則是許多社會資源並非被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有限。人手和資源有限的社區,面對着構成多樣、需求多樣的社區居民,自然難免有“小馬拉大車”之感。

在這樣的情況下,在“爲小馬減負”的同時,“爲小馬賦能”就變得格外重要。通過吸納多元主體以人力、資金、時間、專業服務等形式參與社區服務和治理,可以將社區的“服務對象”轉化爲主動合作的“合夥人”,實現雙方共贏,共享社會發展紅利。

當然,“社區合夥人”不是數量越多,規模越大就一定越好,畢竟不同社區人口規模和構成模式不同,居民需求各異,加之購買服務也是有一定成本的。這就使得不同社區在選擇合夥人時,不能片面追求“大而全”,要以社區需要和居民需求爲導向,以可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實現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很多社區合夥人也是市場主體,其自身也要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其在社區服務過程中同樣有顯性和隱性的綜合成本支出,如何平衡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處理好公益和市場的關係,特別是公共資源使用權和讓渡以及收益資金的分配問題,都值得進一步思考。而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和評價體系,以及“能進能出”的參與機制,也有待各地總結經驗並進一步探索。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