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女學生再控「劉強東性侵案」 民事求償155萬元

劉強東被拘捕時的照片。(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疑遭京東集團執行長劉強東性侵的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陸籍學生劉靜瑤(Liu Jingyao),16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指控劉強東與京東(JD.com),並要求超過5萬美元(約新臺幣155萬元)的損害賠償。據瞭解,明尼蘇達州檢察官4個月前認爲證據不足,決定「不對劉強東提出刑事指控」。

劉強東及其律師布里斯博伊斯(Jill Brisbois)尚未針對此事發表迴應。根據法院文件,劉靜瑤指控劉強東的性侵、毆打與非法監禁行爲,所造成的損害超過5萬美元。

據瞭解,劉強東去年應邀前往明尼蘇達大學卡爾森管理學院上課,並於8月30日透過助理訂下15名同學日本料理晚餐,劉靜瑤也是受邀的一員。

據悉,晚餐結束後,劉靜瑤想回家,詢問劉強東的助理能否幫忙叫車,當她走出餐廳,卻被劉強東的司機拉進黑色轎車,她沒有多想,以爲是叫車服務,「劉強東也在車內前座則是助理。」劉靜瑤說明,回到租賃的公寓後,劉強東卻強行闖入,並脫去她身上衣物、強迫發生性行爲「折磨4小時」。

▼「奶茶妹」章澤天、劉強東。(圖/翻攝自章澤天IG)

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的檢察官去年12月21日公佈,因證據不足,判決不對劉強東提起訴訟。對此,女方律師Wil Florin公開表示,這體現了爲什麼受害者害怕出面,「這些調查人員從未見過受害者,從未和受害者談話,也從未尋求與她的律師會面。」檢察官辦公室對此不予置評。

對於性侵案,劉強東在美國的律師約瑟夫(Joseph S. Friedberg)表示,相信劉強東不會受到任何起訴,「機率有99%,沒有起訴就沒有見面理由。」

約瑟夫說,像劉強東這樣被逮捕後卻又無條件釋放的案例「雖然偶有發生,但這並不常見」,85%犯下重罪被捕的人,往往會在被起訴後定下保釋金金額後,才能被釋放,如果指控屬實,警方不會毫無條件釋放他。

劉強東接獲不起訴通知後,在微博上發表468字聲明透露,對妻子「奶茶妹」造成的巨大傷害「感到十分自責後悔」,在第一時間就已向她坦承事實,未來會盡全力去彌補此事對家庭的創傷,重新擔當起丈夫責任

▼劉強東涉嫌性侵女大生,京東曾發表聲明迴應。(圖/攝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