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與研究機構的學術理想 ——兼論高校獨立跨學科學術機構的功能定位
作爲當代知識份子和大學學者,我們在進行個人研究的同時也肩負一個學術機構的管理。當知識作爲一種權力,知識份子既可以爲大衆服務,又可以被某些利益集團網羅以實現更多的利益,贏得更大的權力,獲得更多的控制。
(文接B6版)
創意產品腐化平臺。
那麼,高校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作爲一個跨學科的獨立機構,其核心定位到底是什麼呢?
第一,是一個知識創新的平臺。要引領社會思潮,要把社會實踐、企業案例提煉出來,變成可供傳授的知識模式。我們不能重複企業的發展實踐,也不能太多的精力放在直接爲某個別企業的發展服務。研究機構要不斷推出能夠影響社會、引領產業、指導企業的公共學術成果。
第二,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智庫。現在很多機構都說自己是智庫,也有人聲稱「中國智庫時代已經到來」。我認爲廣泛意義上的智庫(或諮詢機構)有好幾類:第一類是政府下屬的政策研究室以及社科院系統的研究機構;第二類是高校系統的研究機構;第三類是社會企業化的諮詢公司或行業協會。作爲高校的研究機構,其學術性、獨立性、前瞻性、批判性和非盈利性可能會區別於其他兩種。所以,高校的獨立性是我們要堅守的基本立場。
第三,是一個非盈利的社會機構。我們的研究機構可以適度有償地提供諮詢服務,但是它的本質是非盈利的,其出發點不是商業利益的考量,而是我們能不能用學術責任去改變這個社會的現實。這應該成爲是我們最基本的社會堅守。
高校文化產業機構的組織特點是專案導向型組織,雖然我們的機構性質具有跨學科的學術特點,但我們很多的研究問題來自於產業實踐,來自於社會的現實需求,來自於多家企業和地方政府的上門尋金。這些來源都是一個個具體的項目。我們要在這個專案導向的基礎上,分析學科需求、知識需求,去廣泛地組織研究人才,組建研究團隊,完成項目任務。其實,文化產業的一個基本特點也是如此。因此,專案管理、程序控制就顯得非常重要。它體現了學科交叉性,但必須以高度有效的專案管理模式來完成具體的任務。
高校文化產業機構還是一個開放的公共平臺。但這並不是說研究機構沒有進入的門檻,沒有統一的管理規定,而是強調這個開放的平臺需要我們通過一個創新的、跨學科的、靈活的、彈性的管理機制來實現其功能。也就是說,我們需要虛實結合、大小結合,理論和實踐結合,以知識管理爲核心,創新機構管理機制。
創新工作平臺與機制
以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十三年的建設經驗爲例,我認爲研究機構的工作平臺建設和工作機制創新非常重要。
第一個工作平臺就是知識管理資料庫,我們要把研究院在每個專案、每個研究員積累的經驗、完成的項目做很好的樹立,變成共用的資料庫平臺,分許可權共用,實現「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的有效知識管理。
第二個工作平臺是公共關係資料庫。研究院作爲一個學術共同體,我們在一起共用的是基於各個專家某一領域的學術專長,以一個特定的任務情境作爲連結紐帶,因此要有一個有效、明確、清晰的專業人才資料庫,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組織最有效率的研究團隊。其實,這已經是很多設計公司和國際諮詢公司的管理模式,這本身也是一種創意管理模式。
第三個工作機制就是科研課題管理的機制創新。研究機構承擔的專案大多表現爲橫向科研專案,而非縱向科研課題,不同於縱向科研的管理方式。橫向科研專案在各個高校往往都低於縱向科研課題,很多成果統計都沒有辦法計算進去,榮譽激勵也不夠,而且研究人員的組織都是跨院系、跨高校、跨地域,甚至跨國境。專案的激勵機制怎麼設定?績效考覈標準如何制定?專案質量如何控制?如何有效驅使那些鬆散的專家學者投效地投入到項目的研究當中?這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我們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應該說比較好地建立了一套比較適用的管理體系。
機構應捍衛學術理想
我們認爲,一個學術機構應該堅守社會責任,捍衛學術理想。我想我們在座的各位專家學者都有這樣的學術情結。我們既然選擇用一個公共知識份子和大學學者的身份來參與中國文化產業的實踐建構,而不是別的什麼身份,我們沒有選擇作爲一個企業人,或作爲一個公務人員。因此,我們就要堅守我們所選擇的職業身份和學術平臺,充分捍衛基本的價值取向和倫理規則,堅守基本的操作邊界和市場距離,堅守基本的獨立身份和非盈利性目的,等等,這些都應該成爲我們每一個文化產業知識人最基本的品格。
美國學者愛德華·薩伊德在《知識份子論》一書中深情地謳歌知識份子這一社會職業,當「社會權威鋪天蓋地而來的強有力網路──媒體、政府、集團等等──擠壓、排除了達成任何改變的機會,使得個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時經常感到實在無能爲力」時,一個普遍的知識份子「既沒有職位要守護,有沒有地盤要鞏固、防衛」,因此他「在訴求物件之前提出我(知識份子)的關切,但這並不只關係着我如何發表它們,也關係着自己作爲嘗試促進自由、正義的理念的人士所代表的」(注二)。我們以此共勉。
注一:參見向勇:《創意領導力──創意經理人勝任力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注二:參見(美)愛德華.W.薩伊德:《知識份子論》,單德興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第7、8、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