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四川將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

封面新聞記者 趙奕

11月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四川印發了《關於將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四川將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以下簡稱“兩類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

其中,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醫保時,可以選擇參加生育保險;選擇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關係應與職工基本醫保關係保持一致,由個人在繳納職工基本醫保費時同步繳納生育保險費。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在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個人不繳費。

“兩類人員”生育醫療費待遇按各地現有政策執行。生育津貼享受條件爲分娩或終止妊娠當月省內生育保險處於連續參保12個月及以上,計發基數爲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天數與各地區參保職工保持一致。對《通知》施行後12個月以內,“兩類人員”分娩或終止妊娠時職工基本醫保處於連續參保超過12個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險費繳納滿12個月後,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兩類人員”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個人,其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必須處於生育保險參保有效狀態,原則上在分娩或終止妊娠後12個月內申領。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按照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的參保身份確定,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重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