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僞鈔搭小黃換真鈔 得手900元判關4年

王姓男子拿着千元假鈔利用深夜車室燈光晦暗,同一晚3度搭百元車資計程車,騙取司機找零換真鈔。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爲王2次未遂;一次得款900元,依3個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王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本案可上訴。

王男是在前年12月9日凌晨1時50分起,在臺北市萬華區前後三度攔搭計程車,約莫都搭車資100元左右的車程,都以千元假鈔付車資,其中1次騙過司機「找回」900元真鈔;另兩次則未得手,案經受害司機報警查獲。

北院審理全案,法官認爲王先前有行使僞鈔前科,這次又不思正途獲取錢財,不但使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也破壞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威信,更助長僞鈔流通的可能,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所得利益不高,兩次未遂犯行各判刑1年2月;1次既遂則判刑2年4月,合併執行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