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次酒駕都可易科罰金 5度醉撞如「不定時炸彈」判囚7月

男子第5度酒駕還自撞,臺中地院法官判他要關進監牢7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黃姓男子有4次酒駕紀錄,2018年5月底在潭子住處飲用啤酒高粱酒後竟還開車上路行經臺中市區時不慎自撞安全島,警到場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72MG/L。臺中地院認爲,黃男嗜酒成癮,自2000年起已被查獲5次酒駕,仍不知悔改,對其他用路人而言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判黃男7個月徒刑,不得再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2018年5月23日下午1點在潭子住處喝了啤酒、高粱酒後,自己開車到臺中市區,下午3點10分不慎自撞安全島,酒測值達0.72MG/L,警方經瞭解後才知道是黃男貪杯才造成事故發生。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黃男分別在2000年因酒駕被判拘50天、2007年酒駕判拘59日、2013年酒駕判刑5月、2014年酒駕判刑6月,多次因酒駕被查獲判刑,今年5月又再遭逮,猶如不定時炸彈,只考慮自身往來方便,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可面臨風險,判刑7月不得再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