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林克穎潛逃 邱凱判7月、董玉琪5月都可易科罰金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協助英商林克穎潛逃出境案,30日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判處林的英籍友人邱凱7月徒刑,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林的女友董玉琪判刑5月徒刑,執行完畢前,限制出境,兩人都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英商林克穎(Zain Taj Dean,見左圖)在民國99年撞死黃姓送報生遭判刑4年確定,在去年發監前夕,由女友董玉琪化妝易容,再持英籍白人邱凱(Churcher Christopher David)的護照潛逃出境。邱凱爲求能辦理新護照及居留證,向警方謊報護照及居留證遺失。
檢方今年1月間對林克穎發佈通緝,並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克穎等3人。邱凱協助林克穎逃亡遭到收押。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邱凱、董玉琪均坦承犯罪且具悔意,審酌2人的犯罪動機是基於愛護林克穎,董女也未獲實質利益等,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邱凱5月及3月徒刑,兩者合併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董女藏匿犯人協助逃亡被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前,仍舊限制出境。
邱凱聆判後還押,董女則透過律師表示「謝謝大家關心」,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送報生的父親得知這項判決,失去兒子的打擊已經夠難受了,黃爸爸還要面對遭判刑確定嫌犯林克穎潛逃出境,求償無門的困境;更誇張的是,林克穎4月間發函到臺灣的駐英代表處,再透過外交部、法務部傳話說他在臺灣有60萬元存款可以賠償給死者家屬,甚至願意回臺灣接受公平審判,結果人、錢通通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