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小刀棒棍尾隨女性 屏東首例跟騷法羈押

屏東地檢署(資料照)

今年6月1日跟蹤騷擾法上路後,仍有人無視法律,屏東30餘歲黃男不僅長期騷擾倪女,還持小刀、棍棒跟蹤尾隨,倪女報警並聲請緊急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黃的不法行徑,檢方偵訊後認黃涉犯恐嚇等罪嫌重大,10日晚間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成了屏東首件跟騷法羈押的案例。

屏東地檢署指出,黃嫌長期出沒倪姓被害人的工作場所、住處及通勤路線,並持小刀及棍棒跟蹤、尾隨、監視、觀察倪女的行蹤,還曾侵入對方的住處恐嚇、警告倪女,甚至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進行大量訊息、通話干擾。

屏檢表示,倪女數次向警方報警後,也聲請緊急保護令,警方獲報後更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對黃嫌書面告誡,但黃嫌並未停止對倪女的跟蹤騷擾行爲,依舊在短時間內多次傳送大量騷擾訊息,甚至攜帶凶器翻牆侵入倪女住處、跟蹤倪女,造成倪女極度恐慌。

屏檢10日下午偵訊完黃嫌後,審酌倪女的生命、身體安全已陷於高度風險中,並認黃嫌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2項之加重跟蹤騷擾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之違反保護令罪、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嫌有湮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必要,當日晚間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