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學生洽談妨害性自主案和解 少女哥哥亮刀觸法

基隆市高中男、女學生因妨害性自主件相約商談和解時,少女的哥哥亮刀,開出轉學或休學、賠償5萬元、留下一隻手3條件供選擇,男學生事後報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當時氛圍足令男學生,覺得稍有拂逆即可能遭暴力相向,且難以反抗逃脫,依強制罪判少女的哥哥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讀高中的妹妹與同校男學生都已滿16歲,兩人間的妨害性自主案件,由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男學生去年9月18日清晨6點多到少女的住處,與少女洽談和解事宜,少女的哥哥也在場,商談和解金額。

過程中,少女的哥哥持藍波刀對男學生說,「要嘛5萬賠償,不然就留一隻手」等話,言詞咄咄逼人,要男學生提出解決方案。男學生擔心少女的哥哥會再找他的麻煩,哥後報案。警方通知少女的哥哥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少女的哥哥坦承與男學生商談和解時,有把原本放在沙發上,但掉到地上的刀子撿起來再插回去,並沒有拿刀恐嚇男學生,否認有強制犯行。

男學生在警詢時說,他到少女家中與少女和她的哥哥討論事情時,少女的哥哥說他有3個選擇,第1轉學或休學,第2以5萬元解決事情,第3留下一隻手。少女的哥哥並拿出1把有弧度,長約4、50公分,刀鞘是黑色的刀子,並將刀子抽出來,當時他很害怕,不敢再看刀子。

法官查出,少女與哥哥與少女的對話紀錄中,被告表示「我拿刀出來是架在人家脖子上嗎?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站起來過,我拿刀抓癢也犯法喔」等話,顯見在討論事情過程中,確實曾出現扣案的刀子。

法官認爲,男學生隻身前往少女家中協調,少女的哥哥態度強勢並出現刀子,足證當時氛圍,足令男學生心生畏懼,產生難以反抗、逃脫,以及稍有拂逆即可能遭暴力相向心理壓迫情境,不採信被告辯解,並認定有強制罪犯行,但不另論以恐嚇危害安全罪科刑。

法官審酌少女的哥哥未透過理性方式處理糾紛,以強暴手段迫使男學生行無義務之事應予責難。兼衡被告否認犯行及犯罪手段、所生危害及個人和家庭情狀,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基隆市高中男、女學生因妨害性自主件相約商談和解時,少女的哥哥亮刀,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