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潑硫酸害女毀容 躲24年被逮判7年

男子劉志賢1999年因追求在阿公店上班的郭姓女子不成,在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埋伏趁其經過時朝她頭部潑灑硫酸,造成郭女毀容,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因郭女已過世,依重傷害罪處7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劉志賢1999年因追求在阿公店上班的郭姓女子不成,在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埋伏趁其經過時朝她頭部潑灑硫酸,造成郭女毀容,劉志賢在審理期間失蹤被通緝,直到24年後的2023年6月27日才被緝獲歸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因郭女已過世,依重傷害罪處7年徒刑。

判決指出,劉志賢追求在阿公店上班的郭女不成,常騷擾郭女,多次到郭女上班處、家中堵人,讓郭女不堪其擾。1999年6月7日晚上9時許,郭女與友人騎車到阿公店,劉志賢卻身着雨衣、安全帽埋伏在阿公店附近,趁郭女經過時抓住她頭髮,以硫酸潑灑郭女頭部,造成郭的臉、頸、前胸與雙手重創毀容。

劉犯案後騎機車逃逸,被新北院發佈通緝,直到24年後的2023年6月27日才被緝獲歸案。但他堅稱自己沒有犯案,辯稱他是計程車司機,「案發時在臺北市跑車,不會騎機車,怎麼穿雨衣」。

但因他坦承名下有輛機車,加上郭女友人指證歷歷,稱劉志賢曾在案發前「頭戴暗紅色安全帽,左手提着2瓶塑膠瓶,身穿類似指揮交通雨衣,背後貼螢光條」出現在郭女住所附近後又離開,而載郭女到阿公店的同事也指證「我看見劉志賢正面,我確定是劉志賢」,劉的說法不被採信。

合議庭認爲,劉志賢僅因感情糾紛,就穿着雨衣、戴安全帽掩飾身分,以潑硫酸方式使郭女受重傷,考量他自稱剛從大陸回來,暫住在姊姊家,以及郭女已過世,劉志賢無法與其達成和解等,依重傷罪處7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