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 狂男地檢署外對女友潑酸毀容遭重判9年
去年9月12日在士林地檢署外的潑酸案,士林地院判處主謀陳韋傑共同犯重傷害罪有期徒刑9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男子陳韋傑犯案後還故佈疑陣,企圖營造與自己無關的假象,全部遭檢警一一破解,發現他以小聰明誤導辦案。(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男子陳韋傑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教唆張家豪趁蔡女、蔡父開庭結束後潑酸,導致蔡女一度命危,犯案張男隨即由李育龍開車接應,士林地院今宣判,依共同犯重傷害罪判處陳有期徒刑9年、張男有期徒刑7年、李男有期徒刑6年,另外共同犯誣告罪的部分,陳判處有期徒刑6月。
26歲陳韋傑與23歲蔡姓前女友間有感情糾紛,雙方有傷害罪的官司訴訟,陳得知蔡女與蔡父去年9月12日下午要到士林地檢署開庭,隨即教唆張男到場等候,並允諾給50萬跑路費,並交給他快遞公司的衣服、工具,犯案後隨即逃逸掩蓋犯行。
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張在士林地檢署旁的巷弄內,見蔡女步出偵查大樓,與父親要到旁邊巷弄上車離開,隨即以強酸潑灑在蔡女頭部、背部,造成蔡女2人身體多處灼傷,張逃逸後因遲遲等不到陳匯款,因而向警方供出所有細節。
檢警還查出,陳爲了故佈疑陣,還假裝被人狹持,逼迫傳訊恐嚇蔡女,刻意營造自己也是被害人假象,還搗毀自己的機車,栽贓給蔡女主謀,檢警調查後一併起訴,法院則以誣告罪判處陳男以及共犯廖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