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神、女神掰了!陸官媒禁用詞「臺語」歌星成「臺灣閩南語」歌手
▲中國大陸官媒對娛樂禁用詞超多,鄉民崩潰看不完。(圖/新華社)
圖文/CTWANT
大陸官媒《新華社》日前公佈了最新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新增了57個,包括「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還有追星活動中出現的「玉米」「綱絲」「涼粉」等特殊詞彙都被禁用,另外像是網路用語中,像是「PK」「TMD」等,也不得在報導中使用。
《新華社》日前在《新聞閱評動態》第 315 期發表《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中規定了媒體報導中的禁用詞。例如時政和社會生活類禁語中,不得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詞語,可使用「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報導中還禁止使用「哇噻」、「媽的」等髒話、黑話等。
除了未來看不到「影帝」、「影后」,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各種詞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PK」「TMD」等,按規定新媒體可用「PK」一詞,其餘都不得在報導中使用。包括近年來「追星」活動中不按漢語規則而生造出的「玉米」「綱絲」「涼粉」等特殊詞彙,新華社指只能使用其本義,不能使用爲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義。如果報導中因引用需要,無法迴避這類詞彙時,均應使用引號,並以括號加註,表明其實際內涵。
另外被視爲較有對臺灣針對性地,就是不得將臺灣民衆日常使用的漢語方言閩南話稱爲「臺語」,各類出版物、各類場所不得使用或出現「臺語」字樣,如對臺灣歌星不能簡單稱爲「臺語」歌星,可稱爲「臺灣閩南語」歌手,確實無法迴避時則可加引號應用;另涉及臺灣所謂「國語」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涉及兩岸語言交流時應使用「兩岸漢語」,不稱「兩岸華語」!
新華社表示,規定媒體報導中的禁用詞,是到處體現了人道主義和主權意識。不過PTT鄉民看到禁用表後,崩潰直呼怎麼看得完,並感嘆在大陸當娛樂記者真的很可憐,因爲要避開一堆敏感詞彙,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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