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索討香菸不成遭推倒死亡 壯漢判刑7年4月
27歲楊姓男子因不滿索討香菸竟推倒58歲朱男導致死亡,士林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楊姓男子前年12月底在汐止區建成路購買晚餐,58歲朱姓男子向他索討香菸,楊不勝其擾,竟抓住朱衣領往後推,導致朱倒地後腦撞擊磁磚,2天后顱內出血死亡。士林地院委由三軍總醫院精神鑑定,認楊未達辨識違法能力不足,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
楊姓男子案發時與家人購買晚餐,朱男向他索討香菸,楊作勢驅趕、警告不要再來,但朱離去不久,又在度上前索討,氣得楊正面抓住朱的衣領往後推,朱後腦撞擊人行道磁磚,倒地不起,楊偕同家人離去,仍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以及顱腦損傷死亡。
楊辯稱是拉扯過程腳步勾拌,他也不知道朱有服用降血壓藥物,無法預見撞擊後較一般人不易止血。而且,朱上前索討香菸時,楊擔心朱對前妻、祖母、兒子不利,楊的辯護人主張是正當防衛,但法院並不採信。
法院勘驗監視器,以推擠過程未見2人有腳步交纏的情形,朱往後退5步直接倒地,楊也沒有趨前關心,而且醫院說明,死亡結果並非因肝臟疾病導致凝血機能變差,而是顱內外傷性出血導致死亡。
法院屬拖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進行精神狀況鑑定,結果是楊在犯罪行爲當下,未達行爲違法或其辨識而行爲能力不足,並不符合減刑條件。
判決指出,楊因朱反覆索討香菸而有不滿,他身高178公分、體重80公斤,朱身型較爲瘦弱,不堪年輕力壯的人用力推倒,楊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雙方因賠償金談不攏尚未和解,且沒有悔意,依法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