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違規遭攔「盧小小」 手機硬拍警員臉部特寫 警提醒:千萬別這樣做
蘆洲警分局日前取締交通違規案時,攔查一名交通違規的張姓駕駛,但張男不願配合檢視車體,更舉起手機直接對警臉部進行特寫拍攝。(照片 / 劉詠韻翻攝)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7)日於五股區疏洪道取締交通違規案時,攔查一名交通違規的張姓駕駛,但張男不願配合檢視車體,更舉起手機直接對警臉部進行特寫拍攝,警方事後仍針對「拍攝員警臉部」強勢依法告發,並表示,若民衆不服,請依申訴管道提出。
據瞭解,蘆洲警分局日前接獲民衆反映,指稱五股區疏洪北路、成州八一區經常出沒改裝噪音車於路上呼嘯而過,警方派員前往該路段設置攔檢點、擴大臨檢勤務,如遇噪音車輛迎面駛來,將依法攔停、送法辦,現場共計告發4項改裝車輛交通違規。
警方進一步指出,張男轎車經查多處改裝,後照鏡損壞然不予修復、加裝強化車臺、拆除中心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1項2款計3件,另加裝直吸式節流閥之引擎,則屬不可變更而變更;《行駛之道交條例》18條1項等交通違規,均於現場制單告發,共可處新臺幣5100至15000元罰緩,並責令檢驗。
根據「法務部第10204503780號」,民衆於公開場所接受一般臨檢勤務時,爲保障個人權益可進行錄影,惟不得針對執勤人員臉部進行特寫式拍攝。
針對民衆現場以手機錄影拍攝,蘆洲警分局呼籲並支持同仁,落實勤務加強各項違法偵辦及違規取締,同時依法務部解釋,適時提醒民衆請勿拍攝值勤員警臉部特寫,確保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