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攔停違規撞上老翁致終身癱瘓 嘉縣警察局遭判國賠300萬

嘉義地方法院認吳姓員警有過失,判縣警局需賠近300萬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吳姓員警3年前開警備車欲攔停騎機車的80歲陳姓老翁,因吳姓員警變換車道,兩車發生撞擊,老翁重傷導致終身癱瘓,家屬事後聲請國賠8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認吳姓員警有過失,判縣警局需賠近300萬元,縣警局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經內部開會及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嘉義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吳姓員警2020年9月11日開警備車,行經嘉義縣義竹鄉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8旬陳姓老翁騎機車紅燈違規右轉,吳姓員警與同車女警欲攔停取締,但員警多次按喇叭、開啓警報器、甚至大聲呼喊停車,警備車還一度超車停在機車前方欲攔停,陳姓老翁都沒停車,讓吳姓員警懷疑老翁可能酒駕或是通緝犯,將警備車往前開後向右切換車道,兩車因此撞擊。

陳姓老翁撞車後重傷,顱內出血術、顏面骨折、左側第2至5肋骨骨折,因腦出血並左側偏癱,從此終身癱瘓、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需專人長期照護,且經醫師評估無復原可能,家屬事後向縣警局聲請國家賠償,依據醫療費、終身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請求賠償800多萬元。

判決書指出,車禍事故經送鑑定結果,認爲吳姓員警駕駛警備車向前行駛,同時由左向右靠,結果撞擊老翁機車,攔車取締失敗,員警過失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至於老翁駕照已遭吊銷,騎機車不服被攔車取締,應停車而未停車,同爲肇事原因。

判決書指出,員警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也就是陳姓老翁身體健康權,員警所屬機關應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最後嘉義地院判縣警局應給付陳姓老翁214萬多元、給付老翁妻子25萬元,以及分別給付老翁的4名子女各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