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違規右轉拒檢 嘉警攔停撞上機車老翁癱瘓 判國賠299萬
嘉義縣有名80歲的陳姓老翁,騎機車行經義竹鄉產業道路時,被布袋分局吳姓員警發現紅燈違規右轉,吳員開警備車攔停取締,卻意外發生碰撞,老翁終身癱瘓,家屬聲請國賠,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爲員警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過失,縣警局應賠償老翁及其家屬,總共299萬餘元,可上訴。
2020年9月11日吳員駕駛警備車行經嘉義縣義竹鄉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陳姓老翁騎機車紅燈違規右轉,要上前攔停取締,但吳員多次以鳴按喇叭、警報器等方式示警攔停,副駕駛座員警也以大聲呼喊停車,但老翁沒有停車繼續前行,吳員懷疑涉及酒駕或是通緝犯,於是前進向右切換車道至機車前方,造成機車撞上警備車,老翁因而受傷送醫,醫院診斷老翁顱內出血、顏面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害,治療後,終身癱瘓,家屬向嘉義縣警局聲請國家賠償,包括醫療費、終身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800多萬元。
嘉義地院審理,車禍事故經送鑑定結果,吳員駕駛警備車向前行駛,同時由左向右靠,欲迫使老翁所騎的機車停車時,而撞擊機車,攔車取締失敗,吳員過失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老翁的駕照已遭吊銷,騎機車不服被攔車取締,應停車而未停車,同爲肇事原因。
法官審酌,吳員雖然有權利行使攔停行爲,仍應依相關法令爲之,但吳員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老翁終身癱瘓;依據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嘉義縣警局應賠償老翁214萬5099元、妻子25萬元,4名子女各15萬元,可上訴。
嘉縣員警取締違規意外造成騎士癱瘓,判國賠299萬元。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