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停撞癱違規翁 判國賠299萬

嘉縣員警取締違規意外造成騎士癱瘓,判國賠299萬元。圖/資料照片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布袋分局吳姓警員駕駛警備車載另一名員警,行經嘉義縣義竹鄉的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陳姓老翁騎機車紅燈右轉,上前攔停取締。

吳員多次鳴按喇叭、警報器示警,古前座員警也大聲呼喊停車,但老翁都沒有停車繼續前行,吳員懷疑老翁酒駕或是通緝犯,前進後再向右切換車道至機車前方,造成機車撞上警備車。

陳姓老翁摔車受傷,送醫診斷顱內出血、顏面骨骨折、肋骨骨折,治療後終身癱瘓,家屬提告向嘉義縣警局聲請國家賠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索賠八百多萬元。

法院根據車禍事故送鑑定結果,認爲吳員駕警備車由左向右靠,要欲迫使老翁機車停車,卻撞擊機車,攔車取締失敗,吳員過失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老翁駕照被吊銷,騎機車不服取締,應停車而未停車,同爲肇事原因。

法官審酌,吳員有權利行使攔停行爲,仍應依相關法令爲之,吳員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老翁終身癱瘓,依據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嘉義縣警局應賠償陳姓老翁二一四萬五○九九元、陳妻廿五萬元、四名子女各十五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