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朝路人員警噴鹽酸清潔劑 二審遭判暫行安置6個月
精障男子持含鹽酸清潔劑噴傷路人及員警等3人,臺中高分院裁定暫行安置6月。(資料照片)
苗栗縣林姓男子患思覺失調症,2013年點燃汽油瓶攻擊路人犯殺人未遂罪入獄,去年又持鹽酸清潔劑噴灑2路人致眼球及小腿灼傷,連1名警察都遭噴眼受傷,一審法官認定他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暫行安置」新制,裁定入醫療機構6月。林男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仍裁定「暫行安置」6月,由臺中高分檢執行,此爲全國二審法院首件暫行安置處分。
林男曾在2013年曾因點燃汽油瓶攻擊路人而入監服刑時接受治療,出獄後即未再治療。去年底又持含鹽酸的浴廁清潔劑潑灑2名路人及1名前往處理員警的眼部及身體,造成3人眼部、身體灼傷,犯傷害、妨害公務罪,苗栗地院將他送醫療機構鑑定認定患有思覺失調多年。
法官認定,林男的精神狀況爲不能辨識行爲違法及欠缺辨識行爲之能力,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很高,應監護處分改善精神病症狀,減少危及社區安全,依今年2月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暫行安置」新制裁定無罪,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林男不服,提起上訴。
苗栗地院今天移審臺中高分院,法官訊問後,認定林男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認定可能有《刑法》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爲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爲能力者不罰,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有必要緊急安置,裁定「暫行安置」6月。
臺中高分檢收受裁定,指派法警及警方協助,配置救護車沿途戒護移送精神醫療機構執行暫行安置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