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專委火燒玉山 監院要法務部查同行律師

NCC前專委火燒玉山 。(中時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去年5月登山因違法生火,導致森林大火,損失逾2億多元,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8日再通過監委葉宜津等人提案,指5名登山客中,法務部應查明涉案律師有無移送懲戒事由、金管會也應對涉案人員有更積極作爲,農委會林務局聲請假扣押相關程序,也有檢討改進空間。

去年5月16日玉山國家公園因喬建中帶團共5人途經杜鵑營地,任令同行者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森林火災。監察院今年3月彈劾喬建中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昨天再通過監委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提案。

監委指出,5名登山客中,有一人是律師,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聲稱因踢倒爐具導致火警,遭輿論撻伐爲意圖規避《森林法》刑責的訴訟策略,經鑑定是砍伐樹枝生火致災已起訴,嚴重敗壞在野法曹形象,法務部應查明該律師有無移送懲戒事由。

另名金管會聘用人員,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刪除手機內關鍵對話及照片,且提供無資料的備用手機供查扣,都記載在起訴書並指其犯後態度不佳,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誠實清廉義務,金管會有無更積極端正官箴作爲。

監委表示,林務局就森林大火衍生相關求償2.2多元,需行政院同意支付擔保金近5000萬等程序,歷時3個月餘,背離假扣押快速且經濟原則,且至今年2月底假扣押標的價值僅1915萬多元,假扣押聲請程序有檢討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