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鐘律師告監院首開庭 法官要監委別再匿名放話

石木欽(圖)與翁茂鐘不當往來遭彈劾,監院公佈調查結果時揭露翁的律師吳孟勳涉入其中,吳認爲調查不實,怒告監院及監委求償共2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認定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開記者會說明彈劾理由時,一併揭露翁的律師吳孟勳也涉不當接觸。吳認爲與事實不符,且影響聲譽,怒告監察委員高涌誠、王美玉連帶求償100萬元,向監察院請求國賠100萬元,刪除新聞稿不實內容,並刊登更正聲明

臺北地院今(13)首開庭法官開場就約法三章,表明本件審理重點在監院及監委指述吳孟勳的言論,不包括彈劾理由及石木欽、翁茂欽往來細節,要兩造不要偏離重點;法官更針對媒體日前報導:「監院人士認爲,可視爲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集團勢力反撲的前哨戰,不能掉以輕心。」要求監院只在法庭上答辯,不要再匿名放話,試圖操縱輿論

吳孟勳的律師團主張,監察院去年8月14日的新聞稿指「石木欽與翁茂鍾及委任律師吳孟勳不當飲宴接觸」,高涌誠、王美玉並在記者會上共同發佈調查結果,簡報內容也有相同內容,王更口述「佳和炒股案審理時,石木欽及翁茂鍾還有一個辯護人,就是吳孟勳,也有不當接觸,我們都很清楚不管被告、律師、法官,都不應有一個見面」,但他並未與石會面,言論內容不實。

律師團說,監委所指的那一天是2011年5月20日,翁茂鐘下午拿了法院請假資料到吳的事務所,吳收件後就外出開庭,翁之後跟石木欽會面,吳沒參加,也不知情,監委卻未向吳查證,就發佈不實報告;已兩度發函請監院更正,但監院置之不理,此事嚴重影響吳身爲律師的名譽,還被律師公會、媒體、立委質疑操守,吳真的很委屈,不得已才提告。

代表監院出庭的調查官陳先成抗辯,由於調查對象不是吳孟勳,因此不必約談吳,而新聞稿主要是針對石木欽違法失職的行爲客觀陳述,未針對吳有任何評價,監委依據職務而報告,是善意發表言論,也有阻卻違法事由

高涌誠、王美玉的律師詹順貴也說,簡報未對吳孟勳直接評價,且翁茂鐘的筆記本確實有記載吳的名字,高檢署、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也做出相同認定,可認已盡合理查證,監委非明知不實還故意引述損害吳的名譽。

法官問,既然本案未調查吳孟勳,而且還有其他相關人,爲何只揭露吳的名字?陳先成先是想了一下,纔回答說吳的部分書證爲證,且律師身爲在野法曹,名字本就要寫在判決書上;法律對法官規範比較嚴謹,律師跟非承審案件的法官會面,並不違法,因此就算揭露吳的名字,也不會侵害其名譽權。庭末,法官諭知5月21日上午10點40分再開庭。